荣誉认证

1.*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在*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的,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,(*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)是组织机构法定代码标识的凭证。 2.(*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)不得出租、出借、冒用、转让、伪造、变造、非法买卖。 3.(*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)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,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 4.各组织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,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度检验。 5.组织机构依法注销、撤销时,应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并交回全部代码证。


钢木质防火门窗、钢质防盗门、钢质防火卷帘、无机防火卷帘、防火玻璃、消防器材生产、销售、安装;消防工程;农副产品收购(除专向许可)。


钢、木质防火门窗、钢质防盗门、钢质防火卷帘、无机防火卷帘、防火玻璃、消防器材生产、销售、安装;消防工程;农副产品收购。